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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豫港集团出台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党委近日出台《河南豫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此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上级党委的有关决议、决定、决策和部署,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的决定、安排和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提请审议或报告;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建议;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巡察办,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中根据工作需要和被巡察单位规模,灵活采取综合巡察、重点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巡察期限将根据被巡察单位规模和巡察期间发现问题情况确定。 巡察工作内容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主要对巡察对象学习贯彻《党章》、党中央精神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省委、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制度及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该办法同时明确了巡察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及权限、工作纪律和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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